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11本科老生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有关规定,现将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院今年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6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9个。该两项奖学金由个人提交申请、班级复核、学院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学年学习绩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班级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可在信息门户-阳光计划内查询是否符合条件);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2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30%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均要求当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以上;综测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当学年内有重修、通报批评、违纪受处分的情况或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学院通知参加的集体活动取消获评资格。

5、当学年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优先推荐。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并填写汇总表,班级审核无误后,由班级统一按推荐顺序上报。

2.评选原则按照班级纵向和年级横向两者兼备择优评选,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选;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向原所在学院(原所在班级)申请;

4.请各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并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及时收集同学的反馈意见。

5.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最不可兼得。

6.请各班按推荐顺序填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于927下午3:00前将班主任签字后的推荐名单汇总表上交学院309办公室,并将电子表格以“年级专业班级全称+国奖/国家励志奖汇总表”的形式发送至邮箱yxytw@hq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7.学院预计在9月29日下午230在经管楼3-2举行国奖汇报评审会,请申请国奖的同学做好5分钟现场汇报准备,并提前到场拷贝PPT。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学生材料评审,请同学们认真填写汇总表。

8.9月30日前公示学院评选结果,并在信息门户上审核通过,通知填写各类表格,若未在信息门户上申请,或因为手机关机或本人未在学校而无法按时上交材料者,取消资格,名额由其他候选对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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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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